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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情是一個老里長,在這次選舉中發下狂語「連勝文落選,他就要切腹」

而選後柯文哲大贏連勝文20萬票,卻有網友寄簡訊問他「什麼時候切腹呢」

 

好的,我個人也曾經拿這件事調侃

不過調侃對方,和要求對方執行,又是兩碼子事

 

1. 怎樣才能讓對方執行呢?

 

很簡單,那就是倫理上的義務。然而道德是弱規範性,且隨著每個人會有不同標準。如今現代化國家有個統一判準叫做:法律。法律上沒有說「承諾」具有效力,因為這不是契約,所以可以不用執行(頂多喪失信用)。

 

又以道德來看,我們普遍相信「言出必行」這個大規準。然而人們難免會有時碰到鐵板,窒礙難行,此時基於同理心態,或許我們可以多一點寬容。僅要求對方有歉意與表達抱歉即可。

 

2. 他不該為了連勝文負責,他的承諾該對誰負責?

 

該為了羅淑蕾負責,因為他先前那句話,是對羅淑蕾的承諾。他對羅淑蕾說『如果連勝文沒有當選的話,我會切腹自殺』,又說『在我的里要有連勝文的5000票,否則少1票罰1杯酒』。

 

因此以「義務(和承諾對象)」來看,唯一有必要要求里長切腹的人,只有羅淑蕾。

網友可以(邀請/要)他出來面對(羅淑蕾),但里長伯沒必要面對網友。

網友不具有要求老里長切腹的權柄(即使假設沒有法律問題)。

 

在這裡我們可以發現一件事情

里長伯拿了他的身體做為賭注,而且是懲罰性賭注(只虧不賺)

在價值討論中,這是一個"不對等"的"自願性賭注"(用數學語言來說,期望值為負數)

從義務論來講,犧牲生命是適宜的行為。前提是里長伯認為連勝文的20萬票可以買到他的生命。

(但是,民意無法決定性命,性命也不能影響民意,這是無法比較衡量的兩樣價值)

 

3. 這個賭注並不理性

 

(1) 褻瀆自己身體

 

身體是自己的,不代表是自己一個人的,因為即使自己不在乎自己身體,也會有其他人在乎。何況這副身體已經是公眾的,是擔任里長,要為民服務的公職身分。豈可輕易自殘乎?

 

基於這個地方判斷,這非常不尊重自己的身體

 

(2) 褻瀆這場選舉

 

人民選舉是要選賢與能,該里長伯卻使用這賭注來影響選情。不管如何影響,都是用自己的生命影響,這影響絕非能讓民眾朝向理性發展。

 

怎麼說呢?

 

今天你的男/女朋友說分手的話就自殺,你分不分?

 

這種使用生命威脅的話語,某種程度上也是一種暴力,而且還是使用自殘方式迫使他人選擇你趨向的價值或選擇。

 

換個方式想,「男/女朋友說分手的話就自殺」這議題來看

你可以選擇分手,你可以冷眼看待對方自殺

反正你過得好好的,分手(切割)之後,他的死亡也跟你無關

 

但是:你不能分手後要求對方趕快自殺。(這是恨到怎樣入骨才能做到的事情)

 

回到里長伯已經要拿西瓜刀對向自己的議題

 

里民與網民可以選擇更好的,里民與網民可以看看里長伯的人體藝術

反正這與我們大家都無關

 

5. 但是,我們會怕他自殺,我們在乎呀

 

這就是里長的問題

 

以「目的」來講,我認為該老里長不應該

而民眾的這份擔心,是很自然而然的事情

里長伯運用了這份心理

 

因為事實上,人多少會把對於自己的態度,投射在他人身上。正所謂惻隱之心人人有之,多少還是有幾個感性多於理性的人,會因為里長伯切腹一說,淚投連勝文。

 

我認為這部分是個「穩賺不賠」的生意,拿自己生命開玩笑(卻很難真的犧牲生命),博取其他人的認同。前面有說了,這很可能是另一種暴力的型態,基於這個角度來看,我不認為該里長伯的眼淚值得大家同情。

 

[小結]

 

(1) 民眾可以具有開玩笑的自由(屬公平公益之討論)

(2) 民眾沒有要求他切腹的權力(此權力在蕾蕾身上)

(3) 里長伯不尊重自己身體,不可效法

(4) 里長伯使用生命擔保,造成民眾的威脅感,是種另類暴力

(5) 承上,雖然網民要求切腹實屬過分,但不代表里長伯的眼淚具有價值,不該同情

 

最後補個前面沒有討論的小結

 

切不切,隨便里長伯吧

我認為信用這東西是可以恢復的

面子這東西該拋就拋

但是,生命不可重來

 

要是有人傻到真的去切腹,我也沒辦法,放棄治療

從下一代開始教育比較實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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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蜜蜂老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