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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在FaceBook上擔任一個昆蟲討論社團的管理員,最常遇到有網友丟上一張圖片,希望問問該物種的名稱。然而我常常心裡在想:這群業餘愛好者知道了該物種名稱有何用?如此的反思,是這篇文章的寫作契機。

  提問且自問自答:生物的命名,必也正名乎?

  「名不正,則言不順;言不順則事不成」[1] 儒家認為:一事一物總該釐清名目,才能出適宜的應對方式,此種價值觀直到荀子《正名》篇更加突出。緊接著名家也提出「名實」觀點,將具體事物提高到抽象辯義層次,開啟後世語言的「正名」學風,用於討論何能「政治正確」[2]

【註解】
[1] 出於《論語‧子路第十三》「名不正,則言不順;言不順,則事不成;事不成,則禮樂不興;禮樂不興,則刑罰不中;刑罰不中,則民無所措手足」

[2] 統治或者政治運作需有正當性,也就是需要有名目。例如台灣民進黨執政的「去中化」則是推廣到團體、機構名稱的「正名」,成為一種政治運作

 

  那麼,這跟生物的稱呼有什麼關係?

 

  從宗教來看,名稱就是一種「實體」[3] 的存在,也就是名稱相當於這個事物。

  比如聖經「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」[4],對「神之名」敬畏相當於對「神」敬畏。又「神所默示的」[5] 的”默示”原文為「God-breathed」[6],透露出名號文字宛如神賜,「名」從口出,是有音的呼息,能成為事物代表。基督教世界觀追溯人類起源,甚至可發現人類是神由塵土所創,「呼氣」而賦予生命[7],名為「人類」,或稱「亞當」[8],再度透漏「名」的存在,等同事物之存在。

  無獨有偶,佛教也認為語言能創造力量,故有「口業」[9]。而日本神道教有「言靈」(ことだま)的說法,認為語言文字具有操控力量,而每物皆有其真正的名子,直呼其「真名」可以操控,從一石一砂,乃至一個「人」。

  縱歸基督教、佛教、神道教三者對於名號的視點,「名稱」不但很重要,而且等同於事物的起源、結果、本質,甚至使事物具有操控性。不同宗教有如此雷同的巧合也不意外,因為人類稱呼某物為某物,即是為了人類處理操控之需要。名稱代表「本質」,且又具有溝通上的「工具性質」。

【註解】
[3] 「實體」具有可區別性,且做為獨立存在的某種事物。實體可以不用是物質存在,可為抽象概念,例如「法人」不是真正的人類,卻能代表一個機構或團體行使權力。最早出於希臘哲學,能夠代表該事物的「本質」或「存在」

[4] 出埃及記20:7
[5] 提摩太後書3:16
[6]希伯來文θεόπνευστος,提摩太後書3:16
[7] 創世記2:7「耶和華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,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裏,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,名叫亞當」
[8] 希伯來文讀音稱為adam(亞當),若在前加冠詞成為ha'adam(人)
[9]「業」是多個「因」集合成的「果」,「口業」則是「身、口、意」三業之一,即是「語言導致的因果」。

 

  因此談生物命名,等同於討論該生物的本質。

  或許可以這樣想。人類是生物,是分類於靈長目下的生物。倘若思考生物命名的價值,則可藉由批判我們名稱的價值得到答案。

  假想:當自己被他人稱呼為「你」或者本名、職銜名、暱稱、綽號,甚至不甚禮貌的「喂!」,我身為自己的本質依舊不變,我還是我,不會被語言撼動。同理,當我們替一事一物冠上名稱時,這個事物的本質並不會因此改變。即使大家不認識這種昆蟲,但牠們依舊在這個地球生長、繁衍、死亡。此時我不禁自問:一種生物的命名有那麼需要嗎?

 

  若對生物的命名的必要性具有疑慮,則可思考「命名之工具性」。為什麼生物學者要計較一個生物的命名?因為名稱具有研究上的用處!

  或者換個角度分析,「名稱」背後代表的是「概念」,這個「名稱之爭」相當於「概念之爭」(這也是中正紀念堂要不要改成自由廣場可以吵個幾年的原因)。對於生命的指稱,早在文化發展歷史上就有名目。希臘亞里斯多德以性狀對比分為冷血、熱血兩大類,中國以生活與樣貌分為蟲魚鳥獸,《神農經》依用途(營養食品、一般用藥、急救治病)分為上中下品,佛教以生命產出方式分為卵胎濕化。以上種種莫過於在這些生物里尋找一種「共同的概念」,賦予名諱

  再把生物命名的歷史拉到歐洲15~18世紀左右,正逢「自然科學」從「機械哲學論」轉變為「實驗科學」階段時期,受到解剖學進步、昆蟲學發展、地理大發現、顯微鏡的發明……等,「概念的爆炸性增長」使得命名也逐漸細分。

  首先義大利醫師塞札爾比諾(Andrea Cesalpino)認為靈魂之目的、生物之本質,不過「成長」與「繁殖」兩者。因此他在《植物論》主張以果、葉、莖為等營養器官做為區別,進行命名。此後英國植物學家雷(John Ray)除了進一步將植物分類單子、雙子葉外,更主張「不可用單一特徵做為分類」(例如瓜類莖上有毛,茄科植物莖上也有毛,但兩個差很大,還需比較其他特徵),從此生物命名具有「多重概念」性質。

  生物的命名在分析哲學上具有多重概念性質,最明顯是二名法。生 物分類學之父 -林奈(Linné)將博安(Gaspard Bauhin)的二名法發揚光大,整頓猛爆性概念增加導致的紊亂現象。「屬名」與「種小名」皆是拉丁文組成的形容詞,光看名稱就可知至少兩個概念。而達爾 文的演化、孟德爾的遺傳,將替近日的命名增上「親緣關係」的概念。

  觀看生物命名的近代發展史,大該可以得知生物的命名,近乎包含了幾個概念概念。一、型態辨認。二、親緣關係。三、工具利用性質。說得過份一點,對於研究人員來說,生物的名稱可以知其名、知其型、知其用、甚至知其祖宗!對於學術界來講,探究生命,命名讓學術研究溝通方便很多,具有非常重要的必要性!

 

  不過社會大眾不是專家,不需比較演化關係、型態辨認。知道一個物種的切確名稱能夠幹麼?
  
或者該問「各位鄉民想要幹麼?

  在工具性的角度,對於一般民眾,往往只需要知道昆蟲的大該名稱(例如蝴蝶、椿象),就能夠在日常生活中做為語言溝通。但是如果深入到詳細名稱,乃至屬、種,則有何必要性?

 

  我想不論我們怎樣命名,蟑螂還是蟑螂,並不會因為改稱小強就不在廚餘堆出現。必須說知道名稱卻不知道名稱背後的意涵,等於不知道這個生命體。這種只知表象而不知本質者,正符合「知其然,不知其所以然[10]。因此在生態教學上,「什麼名子」並不重要,「這個生命長怎樣、會怎樣、能怎樣」才是我想講得內容。

  對於各位,不知名生物實在價值並非名字,而是在整個世界、生態系中佔有怎樣的角色,影響著我們人類!

  這讓我想到這幾年在生態教學時,小朋友很喜歡考驗老師是否「懂生態」,愛找一些路旁的雜草刻意詢問名稱。往往我答的出來,卻不願只講出個名稱,還會講它們的故事,強調「汝-它」的關聯

  在名稱的背後,是概念,是價值
  而怎樣稱呼、該如何稱呼,不用打破砂鍋,亦不該窮究仔細,視用途而定分寸!

【註解】
[10] 《莊子·秋水》:「今予動吾天機,而不知其所以然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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