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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夜不平靜,除了這件事情震驚了社會大眾外,更多討論是死刑與否。目前我的臉書版面已經被相關言論洗版了。

暫時看來有相當多人抱持著恐懼憤怒的心態,認為應該挺死。大致講來我也希望維持死刑制度,但是這次必須公平的說:該事件對於雙方都能找到有力的立論點

 

[贊同死刑]

贊同死刑方的論訴有很多種,我來一一討論解釋之。

第一種,預防主義,認為需要以社會法制來壓制,也就是「嚴刑峻法,破奸軌之膽」。我認為這樣子是可以遏止部份犯罪者的,因為人都怕被處罰。但這種效果在一個論點下無用,也就是當犯罪者已經「豁出去」的狀況下無用。

試想一下一個比較正面的情境,一個英雄好漢要衝入敵營為國捐軀,必定做好心裡準備了,不管殺人或者被殺(又或者兩者皆發生)。讓我們換個觀點,一個敵視社會的人要報復世界,也必定有心理準備,即使是殺人,又或者被判牢獄甚至死刑。

此時在嚴厲的刑罰都沒用,故第一種「以嚴刑來維持表面安寧」是不可能的。社會的裏層問題不改,該發生的悲劇還是會發生。

 

第二種,採取報復主義。「一命償一命」的心態。但是這樣做雖然有效(以社會司法,替多數人民達到報復目的),仍然不對等。例如本次事件已經有多名民眾死亡,這絕非一個兇手能夠償還的份量。

 

第三種,採取隔離主義,也就是「死刑處理掉一個心理不穩定的人」,可以導致「未來比較少人死」。我會認為這個論點非常有效,我個人也贊同,只要把人命價值物化後,能夠減少虧損的做法有何不可?

廢死方則會反駁,無期徒刑也有類似效果。但目前的刑罰裡,遇到政黨倫替換總統會來個大赦,又或者表現良好提早放人。台灣目前的法制,沒有真正的無期徒刑,還是成為一顆未爆彈。

又隔離主義雖然給力,但也給了廢死方另一個強力的反面立論。其原因在於犯罪者、其他人的人命物化衡量了,且會造成犯罪者的不公。

 

[廢死]

 

廢死的核心思想,就是人權。但本篇文我不想談啥「人權至高無上」或者「國家不可侵犯」的論點,也不是『你們誰是沒有罪的,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』之類的宗教論點。這些道德觀點過於高深且飄渺,我們從基礎的講起。

人權的深層意義,在於人”生而不同”。倘若”生而相等”,說實在沒有「人權」兩字產生的必要。因為在人”生而相等”的假設裡,死了一個人,必定有另一個人可以頂替完全一樣的功能與地位,沒有特殊性,故可以物化。

但是今日「我把你當人看」,承認各位身為人類,理當有獨一無二的功能與角色。

花了一段時間,我想強調的是獨特性。獨特性不見得是天生的,也可能是後天造成的。讓我們試著去除一些情緒,看待犯罪者

犯罪者要傷害的是誰?要報復的是誰?答案是:沒有目標?

不,目標很明顯了,是這個社會,是整個世界。所以嗔怒之人才會隨機行刺,對他來說是誰死亡沒關係,重點是:這個世界能夠看到他的怒吼,並且對於整個社會報復。

他在傳遞一個訊息:這個社會對不起他,這個世界錯了。

 

心理學家佛洛伊德曾經說過,人生而有兩種本能,生之本能與死亡本能,當死亡的本能多過於生之本能,就會造成毀滅。毀滅的兩種途徑很簡單,殺自己,或者殺別人。如果殺不成自己,或不想殺自己,那只好把這種破滅的願望給予他人。

大致上隨機殺人犯的成長過程,我猜想會是這樣

1.被人欺負,想反擊不成,或者被社會禮教規範限制(這也解釋為何較多比率的隨機殺人犯是瘦弱矮小者)

2.進而否定自己,想自殺

3.自殺不成,或不敢自殺,可能轉變成自殘之類,或者又攻擊特定人

4.發現造成自己不快樂的來源是多數對象(並且產生敵視周遭環境的惡性循環)

5.從多次事件歸納,得到「社會體制或者潛規則」才是應該報復的對象

 

如果我們不罵兇手「畜生」,而是把他當人看,那我們發現這個人之所以殺害無辜,是因為他本身認為自己是無辜的,所以他的行為是合理的(儘管不合法)。

如果以贊成死刑方的第三論點來看,實在是把罪人物化了,故沒有進一步瞭解罪人的心裡想法,這對於罪行人是「不公平」的。大家想想:我們何其幸運,沒有經過這 種苦難。又或如作者,經過類似苦難卻能夠轉念,進而回歸正途反饋社會,這也是種幸運。有多少人是在深淵中,我們還在不斷責罵冷落的?

 

[結語]

隨機殺人犯,在殘害無辜生命是事實,理應有各種理由受罰也是事實。就私人情感上(隔離觀點),我不想成為無辜的被殺害者,因此我已「挺死」的論點認為判死刑,能夠使傷害降低。

但是隨機殺人犯罪者背後的心理是報復整個社會,這個世界難道沒有任何虧欠嗎?犯罪者的確有罪,的確濫殺無辜,但事必有因。

我不求廢死,因為這對不起已經死亡的人命(報復觀點),但求法官給予刑罰時,全部的人民還要仔細細想:這個社會對不起他哪邊?

並不是一個人病,是這個社會病了……

 

否則,這個社會還會再醞釀下一個隨機殺人犯。(預防主義無效論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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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蜜蜂老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